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回钱?“支付令”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507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15日内对债务本身提出书面异议的,如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如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只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有优势,也有弊端
优势:
一、程序简洁。债权人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和证据,不需要开庭审判,由法院进行书面审查。
二、高效快速。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若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费用较少。申请支付令只需要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诉讼费。
弊端:
一、支付令只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如借款、欠款等案件,对其它案件不能适用;
二、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合法,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或者虽然发出了支付令,但债务人提出实质性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便失效;
三、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在30日内无法送达,则支付令失效。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的是合法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务,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等,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简单来说,主要分以下几步:
1、提交申请
申请支付令,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2、立案受理
收到申请后,法官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根据缴费通知预交申请费。
3、发出支付令
经法官签发后,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其中,采用电子签章形式,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电子送达的支付令,就是上文中提及的“电子支付令”。
4、支付令生效
情形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有效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申请执行;
情形二:被申请人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的书面异议是否成立,需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举例来说,如债务人对债务本身并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要求延缓清偿期限、变更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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