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能否免责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421

借款合同约定专款专用,该条约定属于借贷双方应当遵守的合同条款,对借款人、出借人都有合同效力,借款人应当严格履行。
出借人是否有义务监督借款人对款项的使用及监督的方法。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即完成借款交付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专款专用,出借人有权进行监督,要求借款人汇报借款用途。如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未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合同未进行特别约定,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存在恶意串通。如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此时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