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390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
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
4、交货方式。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5、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6、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