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凭证,为何无法追讨借款?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410

在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出借人承担有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借贷合意,二是证明给付款项的事实真实发生。前者主要表现为合同、借条、欠妥或者双方均认可的口头约定,后者主要表现为转账凭着、收条等。


若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合意,而被告又能够举证抗辩转账凭证仅是偿还其他债务时,原告就必须要就借贷关系成立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