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普法:借条里写上这句话,打官司更轻松(附:文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14 浏览次数:631

甲和乙是同村儿,乙向甲借了10万块钱,说是去外地投资搞生意。

乙在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甲越等约焦急,寻思着只能去法院解决了,于是把乙告上法院。

但是打官司这个过程也让甲很着急,想着这么简单一个案子,咋几个月也没搞完。

就此,甲咨询了法官后才知道,因为借款人消失了,这个官司打起来就比一般的案子复杂。

打官司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法院要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

如果,法院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那必须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

公告会消耗较长时间,比如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

如何避免发生上诉情况呢?

很!简!单!

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下图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