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务人都去世了,借出去的钱能要回么?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560
丈夫生前借出去不少钱因病去世后妻子找到债务人得到了借条一张不料债务人也去世了这笔欠款谁来还?来看这起案例
案 情 简 介
黄女士与李先生是夫妻,生育了两个小孩分别为李甲、李小。黄女士、李甲、李乙诉称,他们的亲属李先生和被告的亲属唐先生是朋友。2010年至2012年期间,唐先生陆续向李先生借款一百余万元。后李先生因病去世,黄女士怕借款难以追回,就找到了唐先生,要求对之前的借款进行结算和确认。唐先生于是向黄女士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九十二万元的事实,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唐先生的妻子魏女士也在借条上对该笔借款进行了确认。后来,黄女士向唐先生催还借款,但直到唐先生去世,这笔借款都没有归还。黄女士、李甲、李乙遂将唐先生的妻子魏女士以及子女唐甲、唐乙诉至法院。
被告魏女士、唐甲、唐乙辩称,唐先生原来确实是向李先生借过钱,但不清楚借了多少、有没有归还。唐先生没有遗产,名下的房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拍卖,还有车子被别人开走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李先生与唐先生借款92万元的事实。另查明,唐先生于2022年8月去世,唐先生的妻子魏女士、女儿唐甲、儿子唐乙成为唐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裁 判 结 果
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唐先生向李先生借款,后李先生去世,其对唐先生的债权由三原告继承,唐先生向原告出具借条足以证明唐先生欠原告92万元。后唐先生去世,其债权债务由三被告共同继承。
法院遂依法判决由被告魏女士、唐甲、唐乙在继承唐先生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黄女士、李甲、李乙借款92万元。
《 民 法 典 》法 条 链 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随之消灭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