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3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