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所欠款项,能否以其公司的财产予以偿还债务?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293
法定代表人不得利用职权,以公司财产为其个人偿还债务。
这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及个人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代理权限。对此,应当结合法律规定、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以及具体交易情境予以综合判定。若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则该行为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