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或承包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由谁决定是否回避?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91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决定。依据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3.5.2条规定,鉴定机构有本规范第3.3.4条情形之一未自行回避的,且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回避的,由委托人决定其是否回避,鉴定机构应执行委托人的决定。

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3.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自行回避,向委托人说明,不予接受委托: 1.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2.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