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向发包人或承包人送达《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1155

应当送达。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3.4.2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当事人送达《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鉴定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专业及注册证号、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