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343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