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409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现场收缴额度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