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法院委托贷款合同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36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提讼;贷款人坚持不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提讼。这意味着最高对委托贷款产生纠纷时的诉讼路径已有明确规定。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委托贷款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应按上述最高的批复进行审理,除非三方当事人在委托借款合同别约定委托人可以直接借款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