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辨你遭遇的是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552

很多人觉得,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两者扑所迷离,难解难分。在实践中,欺诈行为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欺诈行为的合同诈骗罪是不存在的。


那么,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如何快速区分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一、法律规定


合同欺诈:合同欺诈亦称合同诈欺,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种情形,在法学理论界称为“兜底条款”,这种条款内涵的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给罪与非罪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从法律上看,无论以何种“其他方法”,成立的前提须具备的共同要件,就是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虽然不一,但其内在特征必须是相同的,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以致其“自愿”将财物交付。并且,合同诈骗行为都是在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实施。




二、如何区分?


尽管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仍可以抓住以下几个容易辨识的区别:


1、行为人主观故意形态不同


合同欺诈: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欺诈范畴。民事欺诈之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骗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所以,合同欺诈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其犯罪目的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形式。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对诈骗结果一定是持积极希望的态度的。


2、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


合同欺诈:行为人是想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还是直接以骗取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划分两者界限的不可逾越的鸿沟。


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只是想让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做出利于自己的行为,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就行为性质而言,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欺诈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便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也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承担因此导致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欺骗手段和达到的限度不同


合同欺诈:虽然在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都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但合同欺诈中的欺诈行为,是在较轻程度上适当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或隐瞒的事实并非合同实质性内容,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如行为人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夸大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不告知合同标的物内在瑕疵,不声明自己履行合同能力缺陷等。


即使隐瞒了部分真相,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履行,或虽然合同未完全履行完毕,可行为人已经为合同的履行做出了最大的努力,这种情况下都属于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要采用前文提到的《刑法》第224条所列举的手段,往往是无中生有或者无限夸大事实,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或虚构,其根本不打算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


4、对标的物处理方式不同


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通过欺诈行为获取财物后,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内容,对财物进行处置,其意图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赚取更多的正当利益。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张某,在拿到某超市的产品预付款后会用于采购合同约定的商品。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骗取财物的目的,则会用于其他非法经营或挥霍,他们既无履约意图,更无偿还打算。



通过对两种行为基本构成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二者是一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凡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但民事合同欺诈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判断一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能仅凭其具备合同诈骗罪前两个阶段性行为“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符合民事欺诈行为的基本构造),就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要看是否有后续几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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