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1日起,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2021)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1月26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