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追加“老赖”配偶为被执行人?先参考下这里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3170
丈夫被执行,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吗?相信这是很多已经赢了判决,却迟迟执行不到款项的债主都会思考到的问题。
执行程序中,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通过追加案外人或第三人为案件被执行人,能够将许多无法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到位,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有时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由于申请的“时机”不对。
申请误区:
在执行期间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不少债权人在起诉时,只起诉了夫或妻的一方,法院也仅仅判决了夫或妻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债权人在执行时,常常要求执行法官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我们普遍认知:判了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一人还钱,就意味着双方都要为这个债务负责。
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最高法规定,执行程序中不得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案例:李某以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其妻子王某名下,逃避执行为由,申请追加王某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未予支持。
判决原因: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是两个阶段,执行要严格按照判决来进行。
如何成功追加“老赖”另一半为被执行人?
1、申请人在诉讼阶段就将被执行人配偶同时列为被告,诉请夫妻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2、若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也有办法
申请执行人可以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倒逼被执行人配偶对归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主张,如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法院将直接执行该部分财产,不需要追加执行。
满足这些条件,“父债子偿”也合法
除了追加另一半为被执行人,对于“老赖”的债务,还有另一个执行方向——子女名私下的财产。
虽说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父债子还,但在实际实践执行中,只要满足条件“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是可以被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执行“老赖”子女名下财产?
1、“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
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租、车辆等
2、“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与其智力、年龄水平不相符
3、案外人无法举证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
若无法证明其名下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以外的情形,那么就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需被执行。
有人说,当代人最崩溃的事情之一
是: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
其实有时候还有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查封了对方的财产,到执行阶段可以执行了,结果对方有案外人或者第三人恶意阻挠案件的推进和执行,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这种情况下可以出我们继续执行担保函推进案件进程,化异议于无形,顺利拿到应该属于申请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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