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6万还39万,“套路贷”里套路有多深?教你几招免遭“暗算”!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1007

无需抵押、轻松放款、利率极低,面对这样的贷款诱惑,你是否曾经心动过?


如有这样的念头,用法务劝你赶紧打住,这样的“好事”,有可能是贷款诈骗!


那么究竟什么是“套路贷”?它和一般的正常民间借贷之间有何区别?骗子是怎样利用“套路”一步步将借款人引进圈套的?面对“套路贷”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呢?今天和大家聊聊关于“套路贷”的相关问题,带大家认清“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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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套路贷”?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6年3月,被告人张凯、吴新胜、张超经合谋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出资成立江苏双顺投资有限公司,并约定非法获取的利益按出资比例分成。双顺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凯、吴新胜、张超为首要分子,又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2017年5月,被告人张超与其他被告人散伙后,另行组织人员仍以双顺公司名义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上述被告人时分时合,在无锡市梁溪区佳福大厦、财富大厦、无锡市新吴区哥伦布广场等地利用双顺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

    与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尔后,被告人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被害人汽车上安装的跟踪GPS信号掉线”、“无故离开无锡”、“打电话不接”等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待被害人触发“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恐吓”、“殴打”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从中敲诈“保证金”、“违约金”获取非法利益。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张凯、吴新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一首要分子张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到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