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出来的麻烦!合同上这类条款要特别留意……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2680
合同纠纷发生前,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已成为一种交易习惯。
类似于以下这种的:
1、本合同在订立、执行和解释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但现在有一部分的人在合同中会加入一条限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条款。类似这样的: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就此协议内容的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提起诉讼一方自愿最终因提起诉讼而导致双方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那么,这种限制当事人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今日重点
1.合同内约定限制起诉条款有效吗?
2.该条款对当事人的权利有影响吗?
3.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实质是?
我们先来看一个最高院案例:
2014年8月29日,经过双方核对,恒鼎实业公司(甲方)与重庆千牛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付款协议》。
协议中确认了恒鼎实业公司共欠重庆千牛公司工程款总额为41892254.66元,该款由恒鼎实业公司分十二期支付完毕。
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了:“甲方在还款期间,不接受乙方对此笔款项提出的任何诉讼;并且任意一方在协议履行期间都不得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将要承担甲乙双方诉讼期间的全部费用;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后果......”
2015年5月,重庆千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恒鼎实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
但是恒鼎实业公司认为,重庆千牛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付款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反诉请求重庆千牛公司支付因本诉所付律师费273977元,同时判令重庆千牛公司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而对于恒鼎实业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重庆千牛公司一方则是主张该《付款协议》是由恒鼎实业公司拟定的内容,包括付款时间、方式,并且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实际上为约束条款,应视为无效。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在合同中约定限制起诉条款真的可行吗?
法院对此是这么判的。
限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条款有效?
最高院认为:
首先,该《付款协议》上有双方当事人的印章和签字,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庆千牛公司认可《付款协议》中的工程欠款数额和分期付款的内容,但却主张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
从现已查明的事实来看,重庆千牛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在其与恒鼎实业公司签订《付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其主张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再者,《付款协议》中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排斥重庆千牛公司的基本诉讼权利,该条款仅是限制重庆千牛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重庆千牛公司的诉讼权利。
这一条款只是推迟了重庆千牛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15年8月25日后,重庆千牛公司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所以最终判决:
恒鼎实业公司继续向重庆千牛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重庆千牛公司要在十日内支付恒鼎实业公司律师费273977元,且诉讼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重庆千牛公司承担。
总结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中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排斥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只是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
因此,重庆千牛公司主张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才会被认定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文章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已签署的合同中有此类的条款,应再约定在付款期限过后再起诉。
可别因为一个不小心,就吃一个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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