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性质概念

发布日期:2020-08-21 浏览次数:594

“不安抗辩权,是指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的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虽然对不安抗辩权概念的内涵外延历来有所分歧,但总结来说有三个要点:一是存在于双务合同中,二是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三是出现不安事由。不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而抗辩权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其权利属性具有防御性。同时,不安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有其特定的时间和特定条件,是一种延缓的、暂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