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已转让但尚未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原执行程序是否中止?

发布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429

首先,申请执行人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转让后,若在执行过程中变更申请执行人,需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共同向执行法院提交转让协议及申请变更。

其次,当执行法院尚未裁定将债权受让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履行与否对原执行程序无直接影响,原执行程序并不中止。甚至,在此情形下,最高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仅对因债权转让导致的该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提出疑问的,执行法院只需向其释明即可,不需要按照异议程序立案受理(参见延伸阅读)。

最后,执行过程中,案外第三人以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为由,持《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对该债权转让不予认可的,执行法院对该变更申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