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款未履行的逾期利息应从何时计算?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次数:4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分期还款的每笔还款到期之日不同,逾期还款之日也是不同,应分别计算,从每笔分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按该期未还款金额为基数,年利率6%计算利息,不超过所有借款的年利率24%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