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三十而已》不仅有人生百态,还有你get不到的法律点!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464
最近一部《三十而已》,以女性视角为叙事主题,作为展现新时代都市女性群像的电视剧,引起了观众的高关注度,在即将步入三十岁的道路上,各自不同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
但是,小编可没有光顾着追剧,这不又在《三十而已》中,发现了隐藏的法律问题。
掌握以下法律指南,就有可能帮你逃过“三十岁”危机!
记住,三十岁一切都可以重新出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剧学习法律知识!
1、婚姻之“我”的老公出轨,作为一个全职妈妈,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可尽管如此,由于婚姻第三者的入侵,最终还是与丈夫以离婚收场。现实终究是残酷的,大多数全职妈妈,因为长期居家,与社会脱轨,很多的辛苦都没有获得同等的回报,对于身兼数“职”的她们,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而在《民法典》中则规定是:“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针对像顾佳老公许幻山的出轨行为,可适用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顾佳作为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王漫妮的同事捡走了客人丢掉的小票,并刻意将巨额消费的积分存进王漫妮的会员卡里,由于商场积分可兑换为消费券或现金,若此行为被认定为王漫妮本人所作,将会面临商场的处罚甚至公司的解雇,王漫妮同事的一系列行为,属于编造事实意图贬损他人清誉,严重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王漫妮同事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毁了王漫妮的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王漫妮可等事情水落石出以后,依法追究同事琳达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琳达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进行赔礼道歉。
剧中王漫妮的同事琳达为了抢夺其百万大单,偷偷给漫妮的唇膏涂上令她过敏的桃子汁,导致王漫妮过敏,身体上起疹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琳达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利用使曼妮过敏的唇膏来达到伤害其身体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琳达故意实施了伤害王漫妮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王漫妮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剧中王漫妮租的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房东售出,但王漫妮第一时间竟是搬家,其实该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王漫妮可以与房东在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房东和新业主没有尊重其“优先购买权”,就优先购买权请求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而“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王漫妮可以继续要求居住在所租赁的房屋内,直至租赁时间到期,新业主方可行使房屋占有权、使用权。
剧情中,因为在楠楠癫痫事件后,顾佳的发声,使得木子妈妈视顾佳为劲敌,认为其严重威胁了自身的家委会会长的权威和地位。木子妈妈以木子过生日为由,未经顾佳许可,私自将其子许子言带到自己家中,甚至将孩子关进单独房间。在寻得儿子之后,顾佳被气得动手,还跟木子妈妈说,其行为属于拐带,那木子妈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顾佳可以如何维权呢?
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最重要的方式。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儿童受家长的保护权这些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者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更为严重的,将构成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即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而且,木子妈妈既然带走了许子言,作为其临时看护人,依法应尽到看管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其行为造成许子言身心受损的,还应当对其损害承担责任。
除木子妈妈以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结合《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相应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剧中,木子妈妈的行为导致许子言受损的,幼儿园同样难辞其咎。已经发布的《民法典》第1199条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
由此,顾佳不仅可以追究木子妈妈的责任,还可依法追究幼儿园的责任!
《三十而已》传递着一种“不妥协、不低头”的人生态度,当我们遭遇了困境,也请不要放弃维权,不要忘记还有《民法典》等法律在身后庇佑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