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案件中购买保函的费用应由谁负担?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2298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原告可以采取其他的诸如提供房屋、保证人、银行存款等灵活性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若自行购买保函是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其本人承担保函费用。另外,购买保函并不属于案件受理费用之列。
综上,因财产保全购买保函的费用应由原告自行负担,财产保全费应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