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能要回钱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502

微信聊天借钱,支付宝转账


       李某和陈某是同学。2017年10月,李某生意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发微信给朋友陈某借2万元,并称自己一个月内定会归还。眼见李某如此着急,作为朋友的陈某二话不说,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李某转了2万元。

       钱借出后李某再无消息,出于朋友间的谨慎,陈某也不好意思催促。直到2018年5月,超过承诺还款日期已半年有余,陈某终于忍不住给李某发微信问其打算何时还钱。李某回复称,自己一直在准备钱,在外面忙,让陈某等他的电话。

 

   


赖账不还,持微信记录起诉


       然而,自此之后,李某也并没有再电话联系陈某。后来,陈某再找李某要钱时,李某要么推脱有事,要么不予理会,甚至否认有这笔借款。陈某又几次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想让李某书写一张借条确认这笔借款,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李某并扬言,“你又没有借条,钱就不还了,有本事就去法院告我吧!”

       好心借钱给朋友救急,却落得朋友反目,陈某既生气又伤心,同时也有一些担心,碍于朋友交情,借钱就借钱,毕竟多少有点感情,怎么好意思叫人家打借条呢,不曾想陈某会躲着不还钱。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钱没借条?电子证据帮忙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陈某借钱给李某虽然没有打借条,但是陈某和李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表意清晰。并且陈某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因此,陈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之一法院可以采信,李某向陈某借款2万元未偿还事实清楚,由微信转账记录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为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与别人有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记录。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