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去开庭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32

我国民事诉讼奉行 “不告不理〞 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主体,原告无正当理由末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且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但是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由于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