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欠条“欠款人”处签名,能否要求其偿还债务?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90
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的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作出自愿承担该债务的意思表示。此时,可以结合第三人签字的文件内容、签字的位置、有无身份表示等综合判定其意思表示。第三人在欠条“欠款人”处签名,表明其愿意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可以认定构成债务加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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