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署名和本人真实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140

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出借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的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