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公司的名称?
发布日期:2024-01-31 浏览次数:210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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