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犯错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4-01-21 浏览次数:266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未满18周岁的熊孩子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管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