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多卖,房子到底归谁?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252

“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2、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

3、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

4、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其他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