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6008

《公司法》第71条确认的股东优先购买权,仅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对此也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