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遗失物时可以索要感谢费吗?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3458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失主领回失物时必须给拾得人酬金,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有些失主在丢失重要的东西之后,会向公众发布寻物启事,悬赏寻找遗失物。在此种情况下,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依照承诺支付悬赏金。
所以,若因索要感谢费不成拒不归还的,就涉及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