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侵犯隐私权?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32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一)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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