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侵犯隐私权?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32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一)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