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尝试以下救济方式:
(1)与债权人沟通: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提出按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来还本付息,注意保留沟通证据。
(2) 诉讼手段:出借人拒不同意按实际借款金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可以诉至法院,寻求公权力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