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是否应当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或签字确认?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397
应当提请。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2.4条规定,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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