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责任的归属,由谁确定?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7625
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7.6条规定,对工期延误责任的归属,鉴定人可从专业鉴别、判断的角度提出建议,最终由委托人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判断确定。
注:委托人是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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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5.7.6条规定,对工期延误责任的归属,鉴定人可从专业鉴别、判断的角度提出建议,最终由委托人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判断确定。
注:委托人是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