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借条,能否作为新的借款本金向借款人主张?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5298

可以。但前提是前期的借款利率没有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前期利息如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