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331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

1.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2.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3.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