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交付,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319
针对疫情防控采取的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城市封控管理等措施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不可抗力,对合同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障碍,因此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并免除相应责任。但买卖双方若对交付地点进行变更,不至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可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如果迟延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故如果是迟延履行后采取疫情管控措施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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