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能否单独认定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10540

民法典规定,对账函只是收到款项或者财物的证明凭证。

不能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只能作为买卖合同的辅助凭

证。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

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

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