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各类款项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389

工程款催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各类款项的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下面三种情形:


1、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诉讼时效:从保修金前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金的诉讼时效:从保修金返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3、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时效:除合同已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外,从结算之次日起算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