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352

被执行人未履行牛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